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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平安卫士张鹏事迹材料
  发布时间:2012-01-09 09:03:55 打印 字号: | |
    张鹏,男,汉族,42岁,中共党员,研究生文化程度,现任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总支部委员、第二支部书记、陕西省刑法学研究会理事。
   张鹏同志1991年参加工作,曾任刑庭书记员、执行庭助审员、执行一庭副庭长、执行二庭庭长,现任刑庭庭长。1997年被西安市级人民法院授予个人三等功,2001年荣获“雁塔区十大杰出青年”,2002年被评为“全省人民满意的好法官”,2003年、2004年连续两年被评为“全市人民群众最满意的政法干警”,2005年被评为“西安市劳动模范”,2006年被评为“西安市首届十杰法官”,2007年被评为“全省优秀执行法官”,2009年被陕西省委、省政府记个人一等功,被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记个人二等功,2011年被评为省委政法委、省团委等“陕西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先进个人”。担任刑庭庭长以来,狠抓案件质量,所在刑庭 2008年、2010年两次被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优秀审判庭”, 2009年刑庭被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刑事审判先进集体”,被西安团市委等单位评为“西安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2010年被省委政法委、省团委等评为“陕西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二十年来,张鹏同志把所有的心血都倾注在人民法官的工作中,留下了一串串闪光的足迹。
    一、服务大局,科学执行,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从事执行工作时,张鹏同志以高度的责任心,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大局,讲究工作方法,科学执行,为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每年的执行案件数量和质量都在全市法院名列前茅。近十来年,他从未休过干部公休假。执行的八年期间,在400多个节假日里,当别人和家人团聚的时候,张鹏同志都奔波在执行现场,只要当事人举报有执行线索,他拿起案卷就走,“半夜执行”、“凌晨执行”对他来说早已习以为常。特别是2003年和2004年,他连续两年个人结案数在全省法院执行系统位居第一,两年完成了别人四年的工作量。
    二、严把案件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确保办案质量
    2008年1月负责刑事审判庭工作后,张鹏同志努力提高刑事案件的审判质量、提高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率,在打击罪犯的同时,努力化解社会矛盾。三年多来,刑庭共审理刑事案件2050件,发回改判案件仅12件,发改率仅为0.5%,远远低于市法院百分之五以内的要求,在刑事审判方面做出了突出成绩。
    工作中,张鹏同志对全庭法官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要进行耐心细致的审查,严把案件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为确保办案质量奠定了基础,仅每年审阅的案卷数量就达到2000余册。特别是对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如房建平非法集会案、贾志攀散布恐怖信息案、葛倩茹拐骗儿童案、鹏豪非法集资案,亲自指导办案人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亲自办理的案件中,陈少勇擅自发行股票案,在省法院的评查中被评为优秀,林西霞贩卖淫秽物品案被陕西省扫黄打非领导小组评为办案有功个人。近年来,雁塔区人民法院刑事案件数量激增,今年前三个季度,就受理刑事案件705件。在全庭仅有4名法官的严峻形势下,张鹏同志克服人少案多矛盾,着力调动干警积极性,大力倡导“5 2”、“白加黑”工作方式,并以身作责,几乎牺牲了全部休息时间。在他的带动下,刑庭全体人员全务投入审判工作中,严把案件质量关,加大调解力度,所审理的案件质量得到了上级法院的肯定。目前已结案456件,超过2010年全年结案数量,部门人均结案数远远超过全省平均数。
    三、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活动,为平安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张鹏同志负责刑庭工作后,提高审判效率,加大了依法从严从快打击犯罪的力度。被告人贾志攀在汶川大地震期间,非法入侵陕西省地震局官方网站,编造陕西等地将发生强烈地震的虚假信息,并在网上散布,引起了市民的极大恐慌,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在2008年8月受理该案后,张鹏同志及时指定了审判长,认真指导组织审理,仅用了十六天的时间便审结了这起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案件。中央电视台先后四次在新闻节目中对该案的审判进行了报道,全国百余家媒体进行了转载。该案的审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雁塔法院刑庭,按照党组的安排,推行“阳光审判”模式。到机关院校、工厂车间,到居民身边去,进行巡回开庭审理,向百姓以案释法,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把被动的审判工作和主动的法制宣传结合起来,增强了公民的法制观念,提高了公民的法律意识,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高度统一。特别是在案发地就地开庭审理,得到了西安市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丁建的肯定,丁书记批示“雁塔法院在案发地现场审判的“阳光审判模式”,既能敲山震虎,扩大震慑犯罪效应,又可以“以案释法”,增强法制宣传效果,还能取信于民,提高执法公信力,是一个推进审务公开的有益之举。” 现在雁塔法院刑庭的阳光审判开展的有声有色,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好评和肯定。
    四、注重学习,重视调研,为提高刑事案件审判质量提供了保证
    张鹏同志认为,作为一名合格的刑事审判法官,一定要在理论上有相当的积累,只有具备扎实的理论知识,才能为高质量的裁判提供源源不断的“源头活水”。在紧张的工作之余,购买了大量的刑事法学理论书籍,如饥似渴地研读了《犯罪通论》、《刑罚通论》、《刑法罪名精释》、《刑法学原理》等权威法学著作,并就沉默权问题、刑事案例指导制度等问题发表了一系列具有独到见解的学术论文,被《中国审判》、《最高法院参阅案例》、《三秦审判》、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参阅案例》、《人民法院报》采用多篇。其中多篇文章被省法院评为二、三等奖,2010年,一篇论文被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收录,2011年参加的“全市法院第十届审判实务与理论研讨会”征文活动中,提交的《能动司法与社会管理创新》一文,获得一等奖。
    张鹏同志参加工作以来,能够时刻牢记为人民服务宗旨,有高度的政治感和责任感,思想过硬,作风扎实,奉献意识强,服务意识强,管理能力强,办案数量多,办案质量好,个人连年受到各级表彰,负责的刑事审判工作也连年被省、市法院肯定,为建设和谐西安、平安西安,推进西安国际化大都市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责任编辑: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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