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法发〔2014〕2号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关于集中开展2014年度廉洁司法
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
本院各部门: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的要求,进一步推进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扎实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上级法院部署,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现就我院集中开展廉洁司法教育活动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牢固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司法核心价值观,进一步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廉政氛围,学习和把握各项廉政要求,使干警崇尚正义、恪守廉洁,自觉履行廉政义务,筑牢广大干警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
二、目标任务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全面发展、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务求实效的要求,把开展廉洁司法教育活动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与开展节日纠风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通过集中开展廉洁司法教育活动,深入查找司法不廉及“四风”问题,深挖思想根源,使全院干警,特别是领导干部切实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正确看待和使用权利,更好的为人民服务。通过集中开展廉洁司法教育活动,促使广大干警进一步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权力观、事业观,认清腐败对事业、家庭和身心的严重损害,切实筑牢司法为民的思想根基,提高“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能力。
三、组织领导
我院成立开展廉洁司法教育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 王联社 院党组书记 院 长
副组长: 宋英平 院党组成员 纪检组组长
高 旗 院党组成员 政工科科长
成 员: 周晓锦 监察室主任
韩琼涛 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室,办公室主任由周晓锦同志兼任,成员由李娜、张轩及各部门廉政监察员组成。
四、方法步骤
集中开展廉洁司法教育活动从2014年1月6日开始,到3月31日结束。本次活动分为动员部署、对照检查、落实整改和检查验收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 (2014年1月6日至10日)
各部门要召开一次廉政教育动员会,组织干警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文件和开展廉洁司法教育活动实施方案,深刻领会此次教育活动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内容,明确目标要求,方法步骤,形成人人参与的工作局面,增强廉洁司法的自觉性,确保此次廉洁司法教育活动扎实有效。
第二阶段:对照检查阶段 (2014年1月11日至31日)
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通过召开廉政教育会、集中上党课、组织专题讨论会、开门纳谏等形式,重温廉政制度和纪律规定。特别强调,立案信访等窗口部门重点查找是否坚守八小时上班制度,接待工作是否规范文明等,审判业务部门要重点从司法行为、司法程序各环节入手,切实找出廉洁司法方面存在的问题,各部门对照检查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纪律作风涣散、不遵守规章制度,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甚至顶风违纪;
二是上班迟到、早退,外出不请假,工作期间串岗、聊天、玩游戏;值班期间脱岗、漏岗、替岗,敷衍塞责;
三是工作简单粗暴,对群众缺乏感情,生冷硬推;开庭不准时,着装不规范,语言不文明,举止不检点;
四是公务(警务)车辆不按规定使用、停放,违规私用;
五是工作状态不佳,思想麻痹松懈,办案拖拉,推诿扯皮;
六是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购物卡、支付凭证等财物;
七是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八是司法行为不规范,不按程序办案,不按规定执行;
九是滥用职权,小错不断,甚至司法不廉;
十是其他影响队伍形象和司法公信力的问题。
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深入开展廉洁司法教育。通过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和法官职业道德教育,使广大干警进一步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提高司法廉政意识,增强广大干警拒腐防变的能力,筑牢思想道德底线。
(二)加强廉洁司法制度学习,认真进行警示教育。组织干警认真学习《法官法》、《法官职业道德规范》、《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关于人民法院落实廉政准则防止利益冲突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纠正节日不正之风的“十个不准”规定》、最高院“五个严禁”、省高院“六个不准”及最高院为此次活动组织编写的教材《人民法院警示教育案例选编(第四辑)》和《法官廉政提示手册》等法律法规和法院相关廉政制度文件,切实增强纪律观念和廉洁司法、公正司法意识。要求各部门每一位法官干警结合个人学习工作实际,撰写一篇心得体会并在学习专栏上公示,监察室负责督促检查。
(三)广泛接受监督。为加强监督,各部门负责人及廉政监察员做好日常的纪律检查,执法(廉政)监督员,要充分发挥其作用,认真听取执法(廉政)监督员对我院司法队伍和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此外,监察室设立网络举报、录音电话举报,接受群众投诉举报,增强教育活动的针对性。
第三阶段:落实整改阶段(2014年2月1日至28日)
(一)梳理问题落实整改。各部门对存在的管理问题及干警自查问题分别梳理,认真剖析,分析原因,落实防范措施,有针对性的完善制度,形成书面材料,于2月25日前报本院监察室,监察室于2月28日前将我院书面报告报中院监察室。
(二)完善制度监管和执行力。结合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检查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司法行为,形成自律、管理与监督、惩治并重的制度执行力保障机制,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使干警在精神面貌和作风转变上有深刻变化。
(三)开展廉政承诺活动。领导班子和全体干警都要在一定场合进行廉政表态,做出书面廉政承诺,承诺的内容要体现个人工作岗位要求。廉政承诺书须于2月24日前交我院监察室,归入个人廉政档案,院级领导的廉政承诺书由监察室于2月28日前交中院监察室归入个人廉政档案。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14年3月1日至3月底)
各部门要围绕此次开展廉洁司法教育活动的主要做法、取得的成绩、工作措施进行认真总结,要结合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遵守中纪委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等规定的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于3月25日前将书面总结报我院监察室。监察室于4月1日前将我院书面总结报告(一式两份附电子版)报中院监察室。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领导干部要在此次廉洁教育活动中起好模范带头作用,切实提高抓好此次教育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确保全员参与、不留死角。要把此次教育活动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结合起来,促进我院的反腐倡廉建设、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二)联系实际,改进工作,强化督促检查,确保活动实效。做到活动、工作“两不误、两促进”,力戒搞形式、走过场。
(三)认真总结宣传,展示教育成果。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廉洁司法教育活动,并推广活动中的好做法和经验,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
(四)严格遵守规定,加强廉洁自律。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要求,改进工作作风,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全院干警履行职责情况、遵守纪律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擅离职守、贻误工作的,进行批评通报严肃处理;对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2014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