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转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中秋国庆就要到了,有的单位想借此机会给干部职工发点福利,让大家开开心心过节。那是不是所有形式的福利都合规呢?是不是想发多少就发多少呢?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规定“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违反廉洁纪律。严格执行条例,风清气正过节,福利千万不能这样发——
1.违规发放津补贴和购物卡
2013年,贵州省贵阳市国土资源局白云区分局花费巨资购买和装修房产;在春节、五一劳动节、中秋节等节日和开展文体活动时,违规发放津补贴和购物卡数十万元;业务招待费及购买高档酒费用达到两百余万元,平均每天六千余元;花费数十万元组织职工公款出国旅游;逃避审批以企业名义购置七辆公务用车;签订虚假土地测绘合同套取现金为有关人员发放“奖金”。贵州省纪委责成相关部门依纪依法对违规违纪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并退赔相关费用。
2.违规发放“家属慰问费”
2013年1月至2015年6月,贵州省黔农融资信用担保中心在元旦、春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节假日,发放“福利费”共计69.9万元;发放“员工家属慰问费”、“职工家属慰问费”共计17.3万元。2016年4月,担保中心主任陈海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担保中心监事会主席、工会主席肖争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向下辖单位索要物品给职工发福利
2015年中秋节前夕,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市场监管局棘洪滩市场监管所所长张晖向下辖社区索要大米、面粉、花生油,作为节日福利发放给本所干部职工。张晖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违规发放加班费、电话费
2012年至2014年,贵州省毕节市经济开发区小坝镇多次以五一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加班的名义,违规发放加班费、电话费等200多万元。时任小坝镇党委书记曹清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先后两任镇长周剑云、刘朝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分管副镇长颜家禄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以物资的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
2013年1月至2015年8月,湖南省轻工盐业集团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以春节、端午节节日费及中秋节物资等名义向全体职工违规发放津补贴共计27.87万元。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陈健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唐骋时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财务审计部部长赵芳玲负有直接责任。陈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唐骋时、赵芳玲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津补贴予以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