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指南仅作为该类型案件举证一般性参考,因案件存在不同情形,举证内容由当事人根据具体案情及法律规定分配的举证责任提供。
1、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自然人应当提交记载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的材料;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2、借款合同关系以及从属的担保合同关系的证据:
(1)借款合同、协议;
(2)抵押合同、抵押物权属证明、抵押登记情况的证据;
(3)保证合同或者保函;
(4)质押合同、质押动产或者质押权利凭证交付的证据,依法应进行出质登记的,还应提供出质等级证据。
3、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发放借款的证据;
(2)还本付息的证据。
4、其他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