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案件的受理费用交纳标准
1、财产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交纳标准
(一)离婚案件每件交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侵害人格权案件的受理费
1、每件交纳500元。
2、涉及损害赔偿的,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收费;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三)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受理费
没有争议金额或价额的,每件交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实现担保物权案件,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2交纳。
五、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100元。
六、申请费的交纳标准
(一)执行案件申请费
1、没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
2、执行金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3、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4、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5、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6、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二)保全案件申请费
1、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的,每件交纳30元;
2、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3、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三)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四)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
(五)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最高不超过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