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下午,原告张某与被告王某这对婆媳一同来到雁塔法院,为民三庭的陈婷法官送来了一面写着“调争止诉促和解,倾心为民显情怀”的锦旗,以表达对陈法官的感激之情。
案件回顾
原告张某与被告王某系婆媳关系,原告张某的儿子万某与被告王某于2011年12月12日登记结婚。2006年,原告儿子万某所在单位进行集资建房,原告张某称其先后为儿子万某支付购房款、物业费,该房屋尚未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书。2017年3月,原告的儿子万某因病去世后该房屋一直由被告王某居住使用。
原告张某考虑到儿子万某已去世,但其出资购买的房屋却由儿媳妇王某居住使用,心里不是滋味。双方几经协商未果后,张某便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该房屋归其所有。由于该房屋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故经过法院审理,张某的请求未得到支持。此后,张某再次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腾房,亦未得到支持。无奈张某向儿子万某的单位申请给该房屋进行更名,万某生前的工作单位称该房屋不具备产权取得条件,无法进行更名。
案件办理
此次张某又将王某诉至雁塔法院,请求法院对该房屋进行分割。承办该案的陈法官收到案卷后,对该案的法律关系进行了梳理。继承纠纷处理的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财产,但所涉及的房屋系单位集资建房,该房屋由于历史原因尚未取得产权证书,无法对该房屋的所有权进行处理。
面对这样的情况,承办法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居住权的规定,给双方进行了调解。经调解后,张某同意该房屋由王某居住使用,待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的条件成就时将该房屋产权登记至王某名下,王某给张某支付相应房屋折价款,同时由于张某的儿子万某已去世,王某愿意每月支付张某部分生活费,婆媳关系重归于好。
承办法官将情理与法理结合,充分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动作为,积极调解化解矛盾纠纷,最终使这对婆媳握手言和。实现了婆媳之间的双赢,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体现了司法为民理念,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