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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生纠纷 动情晓理化玉帛
  发布时间:2023-09-12 09:03:44 打印 字号: | |

近日,雁塔法院曲江法庭顺利审结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郭少勇法官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耐心疏导、积极调解,原、被告当庭达成和解且履行完毕。

案件回顾

张先生与孙女士在2021年8月份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孙女士作为出租人(甲方)将位于西安市雁塔区某小区的一处房屋出租给张先生居住,租赁期限自2021年8月至2022年8月,租金每月2000元。

张先生称其正常租住至2022年3月份的某晚,房间厕所浴霸的照明灯设施停止工作。张先生立即将情况告知孙女士,孙女士联系物业进行检查,物业检查后说需重新购买浴霸进行安装。但孙女士以照明灯是在张先生使用过程中才出现的故障为由拒绝维修照明设施。故张先生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要求孙女士退还押金以及未实际发生的租金,并支付违约金2000元。

法官说法

房屋租赁类案件中一部分案件有着相同的特征,即案件标的额较小,所以给我们的案件审理者留下了一定的调解空间。本案虽已进入到诉讼程序,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理念促使我们巧用“情、理、法”,尽最大可能让案涉当事人都“满意”、都“顺心”,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

冤家宜解不宜结

握手言和释前嫌

 
责任编辑: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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