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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铲屎官”,注意宠物“免费领养”套路
  发布时间:2024-11-28 09:12:11 打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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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可爱的猫猫狗狗

是不是很心动

恨不得立刻把它们带回家

先等一等

各位准备网购宠物的准铲屎官

小心“免费领养”的套路

案情回顾

2023年5月7日,雁塔区某宠物店与小张在线签订一份《领养猫协议》,约定小张在宠物店领养猫咪一只,领养的条件是小张自愿办理分期付款购买猫咪宠物用品,每月分期将款项转入宠物店指定账户。

同时约定小张有任意一期逾期,宠物店有权要求小张一次性支付合同所有款项,并承担合同总金额30%违约金,小张若因个人原因解除合同,若在宠物店邮寄猫咪前提出解约,小张须赔偿宠物店1500元违约金;若猫咪已经在发往小张城市途中,则小张无权解除本协议,否则小张须赔偿宠物店3000元违约金。

协议签订后,宠物店按照约定为小张邮寄了猫咪和宠物用品,但小张未按约定履行分期付款义务,因此,宠物店认为小张的行为严重损害其合法权益,要求小张向宠物店支付剩余合同价款和违约金。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宠物店与小张签订的《领养猫协议》所约定的主要内容系双方关于买卖猫粮的权利义务,领养宠物猫并非合同目的,故案涉《领养猫协议》符合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和构成要件,其性质应为买卖合同而非赠与合同。

虽然小张未完全履行购买猫粮的义务,但宠物店亦未将全部猫粮发货,小张未购买猫粮的法律后果并未造成宠物店的实际损失,同时《领养猫协议》中明确宠物猫为领养,其价格不应计入损失成本;在合同签订时,小张对案涉宠物猫作为商品所涉及的利益无法预见也不应当预见,因此宠物店基于活体猫计算出的损失不属于《领养猫协议》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宠物店的损失应为合同履行完毕时的预期可得收益。

在小张未按期支付合同款项,宠物店也未向小张发送猫粮的情况下,宠物店要求小张同时支付剩余合同款项和违约金,明显不符合常理。法院以宠物店的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和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酌情参照合同约定以合同未履行金额的20%计算违约金,同时基于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由原、被告双方各承担一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文中出现的名称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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